杨威的辩护人裴殷也拿起了自己的辩护词。
“…… …… 杨威的确是在柴文的视频底下评论了侮辱性言语,对言魅女士造成的影响深表抱歉。虽然后续杨威又在言魅的私人账号发送了一系列不好的消息,但这一切都归根于他的人格分裂,刚刚在举证质证环节,我也出示了医生对其患有人格分裂的诊断书,证明其精神状态的确有问题,北京市司法鉴定中心也认可了这一结果。另外去年七月份,我当事人跟妻子解除了婚姻关系,导致其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也产生了厌世情绪,也有过很多次自残的行为。对于视频中的那条评论,他也是无心之举,且被捕后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悔罪,系初犯,真诚悔罪,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我当事人的身体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宋颋听完拳头都硬了,没想到杨威这个满嘴喷粪的东西竟然真的有人格分裂,指关节嘎吱响了两声,这次轮到他说。
“北京市司法鉴定中心的确认同了杨威患有人格分裂症,但鉴定书上也明确指示,杨威在受到一定的刺激后才会启动另外一个人格,而杨威发布评论的时间是在公司,一天中情绪最稳定的时候,发表的评论自然也是他心中最真实的想法。关于他的婚姻问题,想必他比任何人都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婚姻破裂。至于你说他情绪低落,自残,他过得再不如意,也不能将戾气和怨恨无端发泄在他人身上,并且无视这种暴戾会给他人带来何种后果。你说他无前科劣迹,根据西城派出所的接警记录可知,杨威曾因殴打妻子收到告诫书,其中有一次因其妻子伤势严重,在拘留所待了十五天。这种具有明显暴力倾向的人,对所在居住社区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不适用缓刑,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情况。公诉意见补充发表完毕。”
宋颋说完拳头还紧紧攥着,唐捐把手放了上去抓了两下,硬邦邦的拳头才缓缓放开。
按顺序该轮到曾凡的辩护律师冯年了,只见他先是拿起自己的玻璃杯咕咚咕咚喝了大半杯水,枸杞基本都沉在了下面,拧紧瓶盖,这才拿起辩护书发言。
“…… …… 我当事人曾凡并非诽谤视频的始作俑者,而是跟大部分吃瓜群众一样,看到好看的,好玩的东西就分享到自己的微信群,他也并非有意传播谣言,只是行使了言论自由权,无意伤害任何人,其言论跟言魅重度抑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冯年的辩护词说得唐捐头皮发麻,看都没看辩护书,直接说:“事实证明,曾凡不止是转发了顾真真的那篇全是诽谤和造谣的文章,他凭借跟我当事人言魅的同学关系,在多个微信群散布新的谣言,导致这些谣言跟病毒一样扩散到其他群聊,这已经构成了诽谤和侮辱,其言论已经侵犯了言魅的名誉权,这点儿毋庸置疑。”
冯年也是跟人杠上了,也不管逻辑了,急吼吼地说:“网络上关于言魅的谣言满天飞,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言魅的重度抑郁症就是曾凡的言论导致的,况且,所谓的造成的危害结果只是精神受损,并不构成故意伤害。另外,言魅的重度抑郁症所导致的自残自杀行为,也并非我当事人的言论导致,而是其自身心里调节能力差,接受不了现实所致。所以曾凡的言论跟言魅重度抑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捐又气又想笑,这都什么辩护思路,他要这么辩护,家里那位大神把他辩护词撕了的心都有。
本以为用不上的辩护词,这下必须得翻出来念念了。
“根据现代脑神经科学,无形的精神伤害和有形的物理伤害具有等值性,言辞等冒犯行为可以产生和有形暴力一样的疼痛感,当受害者遭受言语威胁或者情感虐待时,他们的大脑因疼痛感产生的生理变化与遭受物理伤害时的生理变化是一致的,因此精神伤害也是一种身体伤害,不应该将心理损害排除在故意伤害之外。你说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言魅的重度抑郁症就是曾凡导致的,我想你刚刚一定没有仔细看陈检展示的证据,关于曾凡在群聊中造谣言魅的相关信息被转发至多个聊天群,更有人拿着这些截图跑到言魅的私信中问其真伪。如果说朱明是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那曾凡就是另一场谣言的始作俑者。作为言魅的校友,他本该是谣言的澄清者,反而做起了帮凶,跟广大网友一起将言魅推向深渊,这是不争的事实。”
唐捐最后几个字咬得很重,抬头时刚好跟曾凡撞上眼,他眼眶通红,跟盯猎物一样盯着他看。
上次庭审结束他问过言魅,在学校里跟曾凡是否有过交集,言魅说曾凡是复读生,她上高一的时候,曾凡已经读高五了,跟舞蹈社的领队谈对象,也算见过几次,但没深聊过,算不上朋友,也算不得同学,只能说是校友。
问有没有得罪过他,言魅说母亲教导她要与人为善,她也很少跟人起冲突,倒是别人,总觉得她凶巴巴的,不好惹,也很少有人主动跟她交朋友。
唐捐的一番话,冯年直捶额头,拢共五个被告,光是展示证据就花了快三个小时,铺天盖地的恶评,相似的言语,他是真没仔细看哪些是曾凡导致的,现在唐捐搞这么一出,无疑是又将了他一军。
齐院问他还要不要辩护,他只能硬着头皮做最后的一博。
“人的精神受损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家人,朋友,同学的不理解,自身抗压能力差,调节情绪的能力不足,对自我认知的不准确,太过期待他人的认同等等,所谓的网络暴力只是其中一个诱因,不能把所有的伤害都归根到网络暴力中来。我当事人的确在转发文章后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其他人的偷拍和耸人听闻的文章,他只是一个转发者,没有诽谤他人的故意。互联网时代,我们习惯性转发,点赞,对一些尚不清楚真相的事件发表评论。有人说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可现实情况是,我们作为普通观众,生活中有百分之八十的事情我们是无法探知其全貌的,如果一味捂嘴,只能扼杀舆论所带来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回到本案,如果普通公民在转发一条不经证实的谣言在自己的生活群里,并且构成一定的传播度就要给其定罪的话,那在本案中,还有数不清的被告人,那以后中国的网民,都不敢给朋友转发视频了,这是以法律之名束缚网民的自由啊,这是历史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