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妓中有些已经在官府登记为贱籍的,也有鸨母、龟|公依旧是良籍,只是做暗门子生意的。后一类私|妓,或者将用“养女”登记户籍,控制妓|女的人身自由,或者干脆就不登记户籍。
按规定,行百里必须有路引,办路引必须有户籍。没有路引的流民,最后都会被发回原籍。因此,除非是其他人的“所有物”、“财产”,否则没有户籍的妓|女无法通过关卡逃走。
如果姚婆子和怜姐都是良籍,就万事皆休,江重涵只能出钱买下。所以,整个计划最关键的,就是确认怜姐是不是贱籍。
江重涵最先想到的办法,是让余大娘去找周氏,重点在“逼良为贱”四个字。周氏不可能不知道姚婆子和怜姐的户籍分类,只要她出现,就证明怜姐必定是贱籍。此外,江重涵还上了双保险——用计看了姚婆子的户帖。
结果证明,人自强了,天也顺时,姚婆子和怜姐都是贱籍。
至此,拐卖、良、贱都已全,怜姐告姚婆子“逼良为贱”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具备胜诉条件。姚婆子又认定江重涵贪色、天真、败家,只要用转户籍的名头,就可以将姚婆子骗去县衙。
可,这还不够。
鸨母又不是第一天出来混饭吃的,到了县衙里什么刁钻的说法没有?再说了,古代可不是什么法治社会,无论拐卖人口还是逼良为贱,对知县来说都是屁大点事。知县不仅不会管,还会把几人都狠狠打一顿。
怜姐已经中毒+重伤,再挨一顿打,神仙难救。
必须让知县不得不管,而且二话不说就按律判姚婆子的罪。
怎么逼知县?
靠周氏。
怜姐已经“破身”,不可能再入伯府,徽州之行已白费,可吃穿用度是瞒不住的。
广宁伯府不可能只有一个管事媳妇,外出采买女子这种肥差落在头上,周氏肯定遭人嫉妒。一个大错处放在眼前,嫉恨的人会放过她吗?
告一个办事不力不够,再告一个借机贪污、公费游玩,周氏必定会受到严惩。是从此失去主人的信赖,还是被打得只留一口气,全看她在主人面前有几分面子了。
周氏必须为这个“不能”和“白费”找个正当的理由,将错推在别人身上。
比如说,周氏不是贪姚婆子的钱,而是姚婆子早先对她有恩,又再三保证自家的瘦马色艺双全、清清白白、身在良籍,周氏才去的徽州。但人带到半路,周氏敏锐地发现不对,一检查才发现被骗。
届时,周氏只要痛哭自己的心软、报恩、一时糊涂,强调及时发现、及时止错。哪怕结果依旧会被罚,但比起直接带个被梳笼过的贱籍妓女回伯府,或者贪主人的钱到徽州游玩空手而归,处罚的力度肯定低许多。
周氏或许想到了这点,或许没想到,只要一句“逼良为贱”提醒,她肯定会甩这个锅。只是这锅要甩得稳,就不能空口无凭。
——要是有铁证,岂不是多了一层保命符?
江重涵送上的,就是一份铁证:颖安知县的判决。
颖安——半路发现。
临时检查出被梳笼过、拐卖良籍、逼良为贱的判决——被骗并且及时止错。
为了这份铁证,管姚婆子什么说法,周氏一定会拿出广宁伯府家奴的身份,威逼知县。知县看着伯府的招牌,不仅会管,还会管得又快又好,把姚婆子拐卖良籍、逼良为贱的罪名判成铁案。
届时,周氏只要带一份知县的公文走就万事大吉。
怜姐?她既不会带走,更不屑于多看一眼。
这不,古大勇才去禀报没一会儿,知县就带人冲出来了。
“咳!何人击鼓鸣冤?速速到堂前跪下陈明!”知县先装模作样地呵斥了一句,才对着周氏满脸堆笑:“您就是广宁伯府的内管家娘子?请,快里边请。”